会员服务
   →协会章程
   →会员权利与义务
   →入会程序
   →入会指南
   →主要活动
   →在线申请
   →会员心声
   →关于我们


新闻热点
· 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钟明明...
· 一大把网站总经理林娟如在大巡...
· 大巡诊深圳站电子商务与网络营...
·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李子彬会长在...
· 2008中小企业大巡诊深圳站...
· 2008中小企业大巡诊深圳站...
· 2008中小企业大巡诊温州站...
· 中企商务一大把网站总经理林娟...
· 艾可伦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副总...
· 浦发银行温州分行交易产品部总...

阅读排行
· 浙江3月1日实施新法规 启动...
·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 “中国中小企业企业家公益培训...
· 漫谈管理难题
· 关于举办“创意产业政策解读、...
· 合肥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破解融资难
· 郑 昕
· 评审委员会
· 第三期创业指导公益讲座活动即...
· 竞争战略

协会服务平台

中小企业网络学院

企业管理引擎

一、会员条件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管理规范和业绩突出的地方中小企业社团组织、热心支持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大型企业和社会机构、从事中小企业发展理论研究并具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只要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均可取得单位会员资格。
  凡系中小企业家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中小企业理论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支持与关心中小企业的各界知名人士,只要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均可取得个人会员资格。

二、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
  (五)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办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四、会费标准
  副会长单位   20万/年
  常务理事单位  5万/年
  理事单位    1万/年
  会员单位    2000元/年
  个人会员    500元/年

五、本会服务内容
  ◆ 会员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一) 享受协会提供的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等政策信息服务,并通过协会渠道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呼声。
  (二) 获得协会提供的担保公司、贷款机构、投资伙伴、企业诊断等推介服务。
  (三) 参加协会组织的产学研、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品推广和新闻发布等交流活动。
  (四) 参加协会组织的国际交流、合作及评选表彰活动。
  (五) 免费享受协会提供的电子商务服务,得到或发布产品供求、商品价格、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招聘等信息。
  (六) 享受协会提供的法律专线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服务。
  (七) 参加协会组织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中小企业融资上市、职业经理人职业水平资格认证、质量管理认证和品牌建设等培训活动。
  (八) 享受协会提供的企业管理咨询,参加会员联谊活动。
  (九) 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会刊、会员名录。
  (十) 获得协会授予的单位会员资格证书,并享有“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员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 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优惠享受会员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理事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一) 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联谊活动。
  (二) 免费在协会网页上链接企业网址。
  (三) 优惠参加本会主办的学术论坛活动。
  (四) 优先在本会会刊上发表企业或个人文章。
  (五) 获得协会授予的理事单位资格证书,并享有“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理事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 常务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优先享受会员单位、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常务理事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一) 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专题讲座活动。
  (二) 优惠在本会会刊(彩插)或电子商务网上刊登企业广告(1次/年)。
  (三) 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的机会,如在本会举办的论坛上作主题发言,在专题培训班上演讲。
  (四) 获得协会授予的常务理事单位资格证书,并享有“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 副会长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免费享受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副会长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一) 参与本会重大事项研究与决定。
  (二) 代表本会参与社会活动,并主席台就座,担任主持人或主讲人;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形象的机会。
  (三) 免费在本会会刊(双封,1版/1次/年)或电子商务网上刊登企业广告(1次/年)。
  (四) 优先获得本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权。
  (五) 获得协会授予的副会长单位资格证书,并享有“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 个人会员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享受会员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个人会员还可优惠得到本会举办的论坛或培训资料。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募   |   免责条款
主办单位/版权所有: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信息部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六层  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010-88653594  邮箱:service@ca-sm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