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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原则上不再新批举办节庆论坛展会
发布日期:2013-12-23 来源:南京日报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规范管理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规定》,今后各区、市各有关单位除保留24项节庆、论坛、展会外,原则上不再批准新举办各类节庆、论坛、展会。
《规定》明确,我市原则上不再批准新举办各类节庆、论坛、展会。确须举办的,由主办单位报市文广新局(非经济类)、商务局(经济类)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节庆、论坛、展会。
今后举办节庆、论坛、展会,将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主题。经济类的突出招商引资、促进贸易、繁荣经济的目标,避免加入不必要的娱乐活动。非经济类的注重塑造价值、弘扬文化、引领风尚、促进文明的作用,避免加入无关的商业活动。24项保留的活动中,原“中国南京国际梅花节”、“中国南京灵谷桂花节”等均并入省同意保留市政府主办的“南京文化旅游美食节 ”,作为子活动。
《规定》还提出,要区别对待国际、国内有关组织机构拟在本市举办节庆、论坛、展会。对提升城市知名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显著作用的,应当争取主办、承办;对没有实际意义的,不得主办、承办或协办。同时,举办节庆、论坛、展会,不得向企业、群众摊派工作、收取费用,不得发放财物。(记者 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