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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告


通 告

发布日期:2008-04-03

通 告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员工陈小平,连续旷工多日,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本协会制度。
    协会限其七日内办理离职相关手续,逾期,协会将自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特此通告。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200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