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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告


声 明

发布日期:2008-04-11

声 明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员工陈小平,严重违反本协会制度,并在协会正式通告七日内仍未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本协会的有关规定,现与其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特此声明。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200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