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7日电(记者 时斓娜) 记者今天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等9部门近日发布《关于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加大航空保税维修支持力度。《意见》提出,航空维修企业开展航空保税维修产品清单内的航空保税维修业务,不受区域范围限制,并鼓励新增航空维修企业优先向综合保税区布局。
《意见》同时提出,加强财税、金融政策对航空保税维修的支持。航空保税维修后的产品,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在获得相关适航证明后,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内销手续。综合保税区内维修后产品内销,以修理后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综合保税区外保税维修后产品内销,按保税货物一线进口状态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此外,加强财政与保险等金融政策联动,提升出口信保承保积极性和服务质效。
在增强人才保障能力方面,《意见》鼓励地方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航空维修相关职业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支持综合保税区内航空维修培训机构开展保税培训业务,航空保税维修替换下的旧件、坏件等用于制作航空维修培训教具、设备等的,不认定为固体废物。
《意见》还要求加强全链条动态管理。开展航空保税维修的企业,须具备与海关等部门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业务耗用等信息的全流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