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关于继续开展品牌评价和品牌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4 来源:品牌委 作者:品牌委
各地方(商)协会、企业服务机构及有关企业: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提出: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积极创建知名品牌,增强独特文化特质,以品牌引领消费,带动生产制造,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发展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知识产权转化、投融资等市场化服务,研究制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融资的可行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4〕26号文件精神,促进中小企业创建和做强自主品牌,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联合专业品牌评价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发起“中国品牌潜力榜”(The Most Promising China Brands) 品牌评价及品牌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2015年7月1日,“中国品牌潜力榜”首批上榜品牌在国家会议中心盛大发布,获得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上榜品牌企业的后续服务正在逐步展开。
鉴于此项工作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我会决定将“中国品牌潜力榜”品牌评价及品牌金融服务工作常态化,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品牌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品牌委将组织品牌建设、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运营等领域的专家,投资人及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运用国际先进的品牌评价工具对参评品牌进行评价与诊断。同时,为入选“中国品牌潜力榜”的品牌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投融资、挂牌上市、债券发行、品牌诊断与培训等专业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获得进入资本市场的绿色通道,实现品牌资产快速增值。
请各地方(商)协会、企业服务机构积极推荐企业参评。请希望进行知识产权融资的企业,抓住国务院鼓励创业创新政策机遇,按照“中国品牌潜力榜”品牌评价办法提交参评申报表。
附件:1、“中国品牌潜力榜”品牌评价办法
2、“中国品牌潜力榜”参评申报表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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